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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任务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诸城、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落实多元化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作用。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市卫生健康局实行统一监管。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医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建立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和社会办医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保基金以及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建立综合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审计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改进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创新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履职免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即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体系。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监测、评估、预警、应急网络,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建立市、镇、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通过派驻、赋权、委托等方式,完善镇街执法体制和工作模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
(四)完善保障机制。加速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应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推进“互联网十综合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结果协同运用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和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实行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健康等监督执法能力。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輿论环境和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各有关单位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卫生健康局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厘清责任,细化分工,发挥优势,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市卫生健康局与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强化工作督察。建立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年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以)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
负责单位 |
建立和落实多元化综合监管责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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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 |
市卫健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
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负责 |
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
市卫健局牵头,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
萍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的主 |
市卫健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参与 |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
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 |
市卫健局牵头,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参与 |
加强全过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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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 |
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诸城海关参与 |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 |
市卫健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参与 |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 |
市卫健局负责 |
加强医疗技术监管 |
市卫健局负责 |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 |
市卫健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诸城海关,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
市卫健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 |
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负责,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参与 |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 |
市医保局、潍坊银保监分局诸城监管组分别负责,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参与 |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监管 |
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舆情中心、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潍坊银保监分局诸城监管组分别负责,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
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诸城海关负责 |
加强医养健康产业监管 |
市卫健局、市互联网舆情中心、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医保局、潍坊银保监分局诸城监管组、诸城海关负责 |
创新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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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 |
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负责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
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诸城海关负责 |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
市卫健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诸城市支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诸城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 |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
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诸城海关负责 |
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 |
市卫健局、市互联网舆情中心、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诸城海关负责 |
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 |
市卫健局、市委政法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
完善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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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信息化水平 |
市卫健局、市互联网舆情中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 |
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
市卫健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
建立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
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诸城海关负责 |
加强宣传引导 |
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舆情中心分别负责 |
强化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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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
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落实部门责任 |
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人民银行诸城市支行、市审计局,诸城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审批服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诸城监管组、市大数据中心等分别负责 |
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 |
市卫健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
严格责任追究 |
市卫健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
附件2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依法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心会同人民银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疗秩序,诈骗医保基金、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工作,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双重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市卫健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依职责承担相关国有资产监管。
市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市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市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管理,组织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潍坊银保监分局诸城监管组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体局、诸城海关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有关审批登记事项已转至市审批服务局的,市审批服务局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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