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4312706/2021-65855 分类: 诸政发 ;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名  称: 诸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文  号: 诸政发〔202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诸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207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方案》(潍政发〔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系统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依法管理、创新驱动,预防为主、强化基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大气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到2022年,完善平战结合、科学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制度保障体系

1.紧跟国家、省、市立法进程,修订《诸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事件报告、疫情处置、物资储备、社会征用、社会组织和公众责任等事项,逐步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制度体系。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办法》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启动编制《诸城市重大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综合研判我市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及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建设需求的针对性。(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

3.加强常态化普法宣传。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组织专业法律人士和专门宣讲普法队伍,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公共卫生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预防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4.推广应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成果。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关制度措施汇编,形成实用、简便、可操作的流程图册,并根据演练和实操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宣讲汇编成果。2021年6月底前完成汇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5.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运用接受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二)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

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系统,全面分析我市疾病谱,扩展疾病检测种类和信息数据的收集范围,依托全市云、网等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疫情防控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公共卫生大数据运用平台,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初步实现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功能。(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大数据中心)

7.优化传染病哨点监测布局。全市所有发热门诊作为发热病人监测哨点,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及不明原因发热疾病的监测工作。支持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好的镇街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其他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加强发热患者的源头管理,降低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各镇街园区

(三)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体系

8.在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决策、处置全链条响应机制,开展日常重大疾病防控和重大风险会商研判,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并在工作中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编办)

9.各镇街园区参照市里做法,完善决策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协调统一、上下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编办,各镇街园区

(四)改革完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

10.强化疾控机构建设。市疾控中心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常见病原体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等能力。力争利用3年时间,全面建成符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以及实验室配备标准要求的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11.优化市疾控中心设置与职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比,提升区域重大疾病防控应用性技术研究水平。市疾控中心按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全面强化疾病预防和控制、健康危害因素测与干预、健康管理等职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局)

12.提高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能力。2022年年底前,以市为单位,实现空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和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全覆盖;实现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监测、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放射性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全覆盖;以镇街为单位,实现饮用水监测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13.强化镇街和社区(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加强镇街公共卫生工作力量,重视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具有公共卫生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保障公共卫生政策在基层落地。2021年开展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补齐农村医疗力量薄弱地区公共卫生短板,筑牢村级公共卫生“网底”。(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镇街园区)

14.加强学校防控能力建设。制定出台中小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年底前,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各镇街园区)

15.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能力。推进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开展甲等镇街卫生院评价,力争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创建19处甲等镇街卫生院和10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专科。支持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提高基层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现和鉴别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基层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具备开展肺功能检查评估的能力,能够提供慢阻肺、哮喘等常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和健康管理服务。实施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引领提升工程,2022年前建成300处县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一类公益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政策,稳定基层医防队伍,提升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园区)

16.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2022年年底前,通过“县管乡用”等方式,实现每个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引导优质公共卫生资源下沉基层。(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镇街园区

1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预防为主、全域创卫,依托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爱国卫生专业技术支撑。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市场管理秩序。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28%,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80%2022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五)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

18.增强综合医院救治能力。依托诸城市人民医院,设立不少于50张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的重症监护床位,加强ICU能力建设,承担重症救治任务,2022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树立全员、全程、全院防护理念,补齐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实验室能力建设短板,全部具备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9.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优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布局,依托潍坊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区域中心,逐步构建“陆海空”立体化紧急救援网络,2021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加强儿童、妇产、心理危机干预等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健全120急救体系,配备配齐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移动车载CT等必要设施设备。加大市疾控中心流调、采样、消杀专用车辆配备,满足疫情处置需要。(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20.加强中西医协同。实施振兴中医药行动计划,建设中医药强市。坚持中西医并重,总结探索以中西医结合为主治疗疑难重症和复杂疾病的方法经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药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在疾病预防、精神卫生等领域推广使用中医药。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特别是发热门诊建设,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提高中医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感染性疾病防治设备配备(包括急诊急救设备、急诊检验放射设备,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电子气管镜、制氧机、血球分析仪、床旁血气分析仪、额温枪、脉搏血氧仪、尿分析仪、300mA X光机、便携式彩超、洗片机、消毒灭菌设备、防护设备等)。实现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县域全覆盖,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医保局,各镇街园区)

2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2.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在重大疾病防治应急预案启动时同步启动医保基金应急预付机制,重点疫情患者救治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指标,确保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医疗机构救治,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23.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基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专科适当倾斜。提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水平,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各镇街园区)

24.完善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功能和医疗救助托底功能。2021年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25.落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镇街园区全覆盖,全市异地住院联网医疗机构达到59家。2021年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6.积极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管覆盖率达100%。严格执行上级出台的鼓励“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27.加快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20%以上本地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完成至少8家医院和30家定点药店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工作,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下扫码功能。2021年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六)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28.2021年6月底前,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物资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推进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急物资配备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建立第三方代为储备机制,充实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市卫健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代储协议。到2022年,建立以政府储备为核心,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消耗医用物资上限不少于1个月进行物资储备,适时倒库更新,确保物资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教育培训体系

29.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规范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设立“康育副校长”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局)

30.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党政干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局)

31.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建设公众卫生应急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群众性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3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培训,每3年轮训一次,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管理及医疗专项技术等,所需培训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统筹解决。实施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坚持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以结果为导向,通过理论授课、案例研讨、模拟演练、实践操作等方式,重点提升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技能。(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八)完善公共卫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33.修订《诸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防控规范,细化部门职责,明确不同阶段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升应急应对能力。2021年完成。(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34.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诸城市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上下联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35.组织各单位开展卫生应急演练,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36.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筑牢群防群治防线。(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局)

(九)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保障机制

37.健全公共卫生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在有关人才工程评选中,加大对公共卫生人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局、市人社局)

38.落实疾控机构编制标准,疾控中心空编率不超过5%,保障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2022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市疾控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首席专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局)

39.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和岗位管理,优化人员招聘方式,规范人员管理,完善薪酬制度,建立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0.实施疾控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人才培养,用3年时间将各镇街卫生院公共卫生骨干人员轮训一遍,确保每镇街卫生院有2名以上技术骨干。积极参加上级疾控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至少开展2次辖区内的督促指导,哨点医院每年对医院职工至少开展2次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41.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42.充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配强卫生综合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43.加快干部队伍专业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优先配备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局)

44.强化资金支持。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并在保障政策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局)

45.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符合疾控机构特点的薪酬机制,对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市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健全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

46.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公共卫生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快推动疫情防控、健康促进、临床诊治、医防融合、医疗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与应用。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医学平台及企业的作用,鼓励医防研企合作,推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有效协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47.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体系建设、队伍培养、机制改革等方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年度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建立督促指导机制,确保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镇街园区)

48.强化项目支撑。按照整合协同、集约高效的原则,坚持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49.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保障水平。调整医疗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加大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基层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各镇街园区)

50.深化宣传引导。开展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健康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全民文明健康素养。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注重重大疫情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发声,正向引导。同时,依法打击处理借机造谣滋事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舆情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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