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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8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19项省、潍坊市取消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对17项省级、潍坊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对上级明令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再以审批的方式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及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对本次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省、潍坊市行政权力事项需我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根据上级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及我市实际,制定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三、其他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2月23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1.衔接上级文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省级、潍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表
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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